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草案)》,从国家法规的角度确认了水文事业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工作通过监测和分析水位、流速、流量、降水量、水质状况等水文要素,研究水资源的量、质及其时空分布变化规律,监测、预报洪水和旱情,为科学配置、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提供信息依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对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2007年4月2日,水利部在南京召开了每年*度的全国水文工作会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