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水质新旧标准之比照——访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水质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王占生教授
2005-7-4 中国建设信息水工业网
如果时光能倒退二十年,高楼林立的大厦还是农田或荒地,没有宽广的马路与触目皆是的汽车,冰箱彩电尚未普及,没有如此多的大型工厂,工业的发展对环境的破坏还没有被众多人意识到。二十年沧海桑田,如果说我们今天的饮用水标准还停留在二十年前,这恐怕很难为大多数人接受。但我们每日饮用的自来水所达到的标准确实是依照着1985年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因此,对于新的标准出台就显得极为迫切了。
直到今年2月,由建设部颁布《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正式出台,并且此标准从六月一日起正式实施。那么新的标准相对于旧标准做了哪些修改?新标准是否与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基本同步?此标准的实施对相关新产品新技术起到多大的催生作用?实施情况如何?
新旧标准之比照
建设部城建司负责人介绍:新标准与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相比,对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测项目由35项提高到101项。新标准针对工业废水排放和农药污染加剧的趋势,增加了对有机污染物和农药的检测项目,其中有机物指标从过去的2种增加到27种。针对水处理中消毒剂的使用,该标准增加了对消毒副产物的检测项目,并做出严格限制。同时,新标准汲取美国90年代初供水中发现隐形孢子中的教训,增加了对原虫类病毒体的检测项目,但考虑到这种项目的检测要求较高,给出各地供水企业一年的准备期。总之新标准的实施将为老百姓喝上健康、干净、优质的水提供保障。
关于新旧标准之差别参与此次标准制定的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水质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王占生教授认为:第一、新标准更加大了执行的力度。在旧标准中,检测项目只有35项,在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常规检测项目只有34项是必须检测的而对于6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规范中这样写道“可根椐当地水质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必要时具体确定检验项目和频率”如此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不予检验,行同虚设,因此执行的效果不理想。而在新标准中关于执行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出厂水应检验,全部非常规检验项目,检验频率为以地表水为水源每半年一次,以地下水为水源每一年一次,”显然标准强调了执行力。第二、相对于旧标准来说新标准达到了与国际接轨。新的标准参考了最新的(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美国、欧盟、日本)制定的水质标准,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新标准更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原则。例如在感官性状臭和味项目中规定了“无异臭、异味、用户可以接受”而在过去是没有用户可以接受一条的。关于臭和味的检测,由于人的主观因素支配的感觉强度无法定量,产生臭味的物质的阈值浓度因人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因此很难准确测量。新标准就由过去由供水企业一家作论断的状态发展为广大居民都有监督城市供水水质的权利。第四、新标准在关键项目的特殊情况做了科学的界定。如浑浊度的特殊情况;耗氧量有机物的综合性指标更为严格;硝酸盐的限值也定为10mg/L,与国际上水质标准相同。总之新标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居民喝上干净的水。
标准实施还需时日
关于标准的实施虽然有规定此标准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由于到目前为止该标准还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因此实施的力度并不是很大。关于一个实施的步骤也还没有特别明晰。王占生谈到:关于标准的执行,有关专家提出采取按GDP多寡划分大、中、小城市,先暂时执行不同的标准,逐步达到最高标准的统一,按步骤实施。可还有部分专家认为“喝一口干净的水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凡是我国公民都应一律平等,因此标准在执行时应全国统一”。另外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水质检测标准提高,许多水厂要对原有旧工艺进行改造,加入新的工艺。而由此产生的资金问题还尚待解决。也有一部分供水企业水源水质不好,还需加入深度处理工艺。另外该标准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没有与之配套的监管部门来按时检测。由于种种原因影响标准执行的速度与力度。
因此有关专家建议:国家技术监督与检验总局、卫生部、建设部结合新标准,尽快修订20年前制定的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质标准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否则执行者面对国际、规范、标准这3个文件无所适从。
逐步设立各级政府的具有先进仪器设备的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对供水企业进行督察与帮助,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不能由企业担任又是供水者又是监督者的角色。
另外,还应不断研究与修订标准做到与世界接轨,同时开展我国国情水质对健康的影响的基础性工作的研究。
新标准将催生相关行业
虽然新标准还未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相关供水企业都在加大投入,改善工艺,以尽快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有关专家预测:随着新标准的普及与推广,对提高水质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及相关水处理产品都将起到催生作用。与之相关的行业主要包括活性炭、臭氧发生器、滤池、深度水处理技术、消毒技术及与提高水质相关的管材行业等。
原作者:邢云
来 源:《中国建设信息》水工业市场